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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方案

关键词:

河北建筑工程学院

2012-06-27

中 共 河 北
 
建工学院委员会宣传部文件
 
党宣[2012]07号
 
 
 
关于转发《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
 评选活动方案》的通知
各系、部、处:
    为深入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4〕16号)精神,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教育、关心教育、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,展示教育行业中不断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风采,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,实现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。现将《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方案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各系部推选出的教师人选填写“河北省2012年‘感动校园人物’评选报名表(教职工)”,推选出的学生人选填写“河北省2012年‘感动校园人物’评选报名表(学生)”,并附事迹材料(一式两份),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院党委宣传部,同时提交电子文档(电子邮箱:hbjyxcb@163.com)。相关报名表及填表说明从学院思政网下载。
 
附件: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方案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6月25日
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
评选活动方案
 
    为深入贯彻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04〕8号)及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4〕16号)精神,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、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教育、关心教育、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,弘扬社会各界倾情教育,培育英才的仁心善举,展示教育行业中不断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风采,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,实现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,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、支持和投身教育事业,努力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大发展,为建设“经济强省、和谐河北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二、主办单位: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、河北省教育厅
承办单位: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、
河北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会
网络支持:河北德育网
三、组织领导
(一)成立组委会,负责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工作。
组委会人员如下:
主  任:  韩俊兰 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
副主任:  刘爱民  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处长
刘凤清  河北省德育研究中心主任
宋书通  河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
高智军  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长
组委会下设秘书处,秘书处设在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。
秘书处主任:宋书通(兼)
(二)组建评审团,负责初审、复审、审定工作。
  由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领导,市委教育工委(党委)、市教育局领导代表,校(院)长代表,以及专家、学者、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组成。
(三)设立评选活动办公室,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。
主  任:刘爱民(兼)
四、评选范围及条件
(一)评选范围:
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员工。
(二)入选条件:
1、教职员工入选条件
(1)立场坚定,品德高尚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(2)师德高尚,爱岗敬业。工作中勤勤恳恳,无私奉献,工作业绩突出。
(3)育人为本,关爱学生。认真履行育人职责,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,事迹感人。
(4)乐于奉献,勤奋钻研。在平凡的岗位干出不平凡的业绩,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。
(5)遵循规律,开拓创新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积极探索教育的新方式、新载体,努力拓展工作途径,构建长效机制,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和吸引力、感染力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成才。
2、学生入选条件
(1)热爱祖国,心系社会,关心集体,热心公益。
(2)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品学兼优,全面发展。
(3)见义勇为,助人为乐,尊敬师长,孝敬父母。
(4)自强不息,奋发有为,创业创新,表现突出。
五、评选办法及程序
  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引导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参与,扩大评选活动的参与面、知名度。
  (一)评选办法:
  采用群众投票与评审团评选相结合,两项数据各取一定分值,加权成最后得分。群众投票为网上投票。
  (二)评选程序:
  1.宣传发动:(6月10日—20日)
  由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召开评选活动通报会,下发文件并在河北省德育网官方网站发布《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方案》,各市教育工作部门及全省各级各类学校,层层安排布置、广泛宣传发动。
  2.推荐候选人:(6月20日—9月30日)
推荐方式:
一是组织推荐。以各市教育工作部门、各高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为单位,在各自层层选拔的基础上,组织集中推荐。原则上,各市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10名教师、20名学生;省属重点骨干大学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3名教师、3名学生;其他本科院校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2名教师、2名学生;高职高专院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1名教师、1名学生。
二是他人举荐。
三是个人自荐。
他人举荐、个人自荐,都要实名推荐。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,参评事迹必须客观真实。
推荐表及填表说明,可以从河北德育网官方网站主页下载,地址为:www.hebdy.cn
另附事迹材料要求:以第三人称拟写,语言简洁生动,3000字以内。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,副标题为“XX学校教师(学生)XXX事迹材料”。同时,可提交影音、影像资料。
推荐表、事迹材料、数码照片(尺寸不小于1024×768,其中包括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和生活照)各1式3份,分别以纸质文档、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上报,邮递函件注明“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”,电子邮件标题为“XX学校教师(学生)XXX事迹材料”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17:30分。外地函报以邮戳为准。
  3.初评及公示:(10月1日--10月31日)
由评审团集体讨论评审上报候选人,确定100名候选人为入围人选,并将其名单及主要事迹在网络及相关报刊杂志上公示。     
   4.群众投票:(11月1日—11月30日)
  在深入学习、宣传入围候选人先进事迹的基础上,组织发动全省教职员工、学生进行网络投票,接受社会上群众、网友投票。
  5.评定:(12月1日—12月10日)
  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评审团评审意见,评选出10名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人选、20名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提名人选,并进行公示。
  6.颁奖:(12月31日前)
  举行颁奖典礼,表彰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。
六、先进事迹宣传与推广
  (一)根据需要,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。
  (二)在河北德育网以及各地、各学校网站上刊登评选活动公告,发布《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方案》。
    (三)大力宣传2012年河北省“感动校园人物”先进事迹。在河北省内有关媒体开设专栏,集中介绍先进人物事迹,邀请河北省广播电视台制作宣传短片和人物专访,对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进行集中宣传。
七、其它
  未尽事宜,委托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负责解释。
通讯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
新校区党委宣传部
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“感动校园
人物”评选组委会    
邮政邮编:050024     Email:    hbgxszyjh@163.com
联 系 人:孙鑫煜   联系电话:0311-80789833    13513379555
附件:
1.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报名表(教职工)
2.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活动报名表(学  生)
 
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     河北省教育厅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
附件(一):
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报名表
(教职工)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填表日期:            
姓名
 
性别
 
民族
 
照片
出生年月
 
所在学校(院)
 
现任
职务
 
负责班级和学生数
 
政治面貌
 
学历
 
学位
 
职称
 
联系方式
手机
 
办公电话
 
Email
 
地址
 
邮编
 
事迹简介
(限300字)
 
工作简历
 
近三年本人获奖情况
 
近三年所带班级
及学生获奖情况
 
本人签名
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。
 
签名:
 
年   月   日
学校推荐意见
 
 
 
 
 
 
主管校领导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校党委盖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年   月   日
 


 

填表说明:
1.“出生年月”请按照“X年X月”格式填写,如“1976年6月”;
2.“现任职务”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,如“校(院)党委副书记”、“ 校(院)学工办主任”等,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“教师”;
3.“政治面貌”请填写“中共党员”、“共青团员”或“群众”;
4.“学历”请填写最终学历,如“本科”、“研究生毕业”;
5.“学位”请填写“学士”、“硕士”或“博士”;
6.“职称”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,如“教授”、“研究员”等,不要仅填写“初级”、“中级”或“高级”;
7.“负责班级和学生数”为截至2012年8月30日本人直接所带班级和学生,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,如“10级小学(中学、本科、硕士)2个班,共78人”,如为校、院(系)行政人员或任课教师不直接带班、带学生的,请填写“行政工作或任课教师”;
8.“办公电话”请注明区号,如“0310—12345678”;
9.“E-mail”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附件(二):
河北省2012年“感动校园人物”评选报名表
(学生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填表日期:            
姓名
 
性别
 
民族
 
照片
 
出生年月
 
所在学校(院)
 
所在
班级
 
现任
职务
 
政治面貌
 
学历
 
学位
 
联系方式
手机
 
固定电话
 
Email
 
地址
 
邮编
 
事迹简介
(限300字)
 
个人简历
 
本人获奖情况
 
本人签名
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。
 
签名:
 
年   月   日
学校推荐意见
 
 
 
 
 
 
主管校领导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校党委盖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年   月   日
 


 

填表说明:
1.“出生年月”请按照“X年X月”格式填写,如“1976年6月”;
2.“现任职务”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,如“校(院)学生会主席”、“ 班长(团支书)”等,无具体职务的请全部填写“无”;
3.“政治面貌”请填写“中共党员”、“共青团员”或“群众”;
4.“学历”请填写最终学历,如“本科”、“研究生毕业”;
5.“学位”请填写“学士”、“硕士”,没有学位的请填写“无”。
8.“固定电话”请注明区号,如“0310—12345678”;
9.“E-mail”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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