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200817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)2008362号)有关规定,经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、认定机构审核和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公示,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复函(国科火字2012090号),宁波先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,有效期三年。